揚子晚報網5月29日訊(記者 范曉林)江蘇證監局官網近日披露的一則行政處罰信息顯示,昆山農商行因制度建設及執行、內部控制、系統建設、考核機制四方面存在違規行為,被采取暫停接受新投資人開立交易賬戶申請六個月的行政監管措施。
罰單顯示,本次昆山農商行共涉及四個方面的違規行為。
江蘇證監局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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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設及執行方面,未按照審慎經營的原則,建立健全并有效執行基金銷售業務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完善內部責任追究機制。
內部控制方面,一是合規風控人員未對基金宣傳推介材料和新銷售產品、新業務方案等進行合規審查并出具合規審查意見;年度監察稽核報告存在缺失的情況。二是未設立產品準入委員會或者專門小組,對銷售產品準入實行集中統一管理。
系統建設方面,未采取有效手段確保基金銷售信息管理平臺的安全和高效運行,對于自身原有的基金銷售系統,存在開發升級不及時的情況。
考核機制方面,對于基金銷售的考核以考核基金銷量為主,考核維度較為單一,未將基金銷售保有規模、投資人長期投資收益等納入考核評價指標體系。
江蘇證監局指出,根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的規定,現對昆山農商行采取暫停接受新投資人開立交易賬戶申請六個月的行政監管措施。暫停業務期間,該行應依法穩妥服務好存量客戶。
就在本月,除昆山農商行外,中信銀行昆明分行、晉商銀行也因基金代銷方面存在違規行為,被給予監管措施。其中5月19日,云南證監局發布《關于對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稱,中信銀行昆明分行存在四項違規行為。一是部分分支機構基金銷售業務負責人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零售銀行部(負責基金銷售)部門負責人、合規管理人員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二是中信銀行昆明分行由總部統一執行代銷基金業務年度監察稽核工作,但總部2020年度、2021年度個人代銷基金業務監察稽核報告未見審核、發文留痕。三是2022年上半年代銷產品銷售自查報告包含投資者適當性內容,但未見審核、發文留痕。四是基金銷售業務反洗錢工作制度和相關落實情況未向云南證監局報備。
據不完全統計,今年已有10余家銀行因基金銷售業務存在違規行為被監管部門責令改正,涉及昆侖銀行、廈門銀行、重慶農商行、光大銀行長春分行等。
校對 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