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內購買的保險離婚需要分割嗎?
婚內購買的保險離婚需要分割。
夫妻離婚保險由雙方協商分配,可以采取補償對方相應保費、退保后分割保費、分割保單現金價值等方式分割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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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原則
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原則有男女平等原則、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以及權利不得濫用原則。對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雙方有協議的,按照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三、夫妻財產分割方法
夫妻協議離婚或起訴離婚后,往往對共同財產的分割爭議不下,沒有好的處理意見。找法網提醒您,一般地,夫妻離婚時對于共同財產的分割,在沒有過錯的情況下采用平均分配的原則。分割的方法主要有:
1.是實物分割,這是最常用的方法。一般經估價后,夫妻的很多共同財產如分割了就容易影響其使用價值,所以為了不影響財物的使用價值,在各財物價值基本均等的情況下采用實物分割的方式。
2.是價金分割。通常夫妻兩人都不想分得某些財物,或者財物不能分割,或者分割后其使用價值降低、消失,那么可把該財物變賣,對所賣得的價金進行均分。
3.是價格補償。一些財物不能分割,一方取得該共同財產后,需補償另一方相當于一半的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