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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廣網福州8月23日消息(見習記者李姍姍)日前,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福建省小額貸款公司暫行管理辦法(2023年修訂)》(以下簡稱《修訂辦法》)。
《修訂辦法》在行業管理部門職責、議事協調機制設置、設立審批環節調整、企業架構完善、違法違規懲處強化等方面相對舊《辦法》予以完善,進一步夯實福建省小額貸款行業服務監管、合規發展的制度基礎。
根據機構改革職能調整的內容,《修訂辦法》將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職能部門由福建省經貿委改為福建省金融監管局,其他有關部門涉及到的職責權限作相應調整。
在議事協調處置機制方面,調整為福建省金融工作議事協調和應急處置機制統籌指導小額貸款公司管理工作,取代舊《辦法》中福建省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工作聯席會議機制。
深化“放管服”精神,《修訂辦法》提出簡化企業設立、審批環節,將小額貸款公司營業場所、公司名稱、注冊資本、股東以及股權結構等變更事項,由審批形式優化調整為備案形式。
同時,《修訂辦法》適度放寬企業限制,調整了小額貸款公司發起人條件、出資人數、注冊資本上限;調整了企業主發起人及其關聯方的持股比例,以法人股東數量取代除主發起人外其他單一股東及其關聯方持股比例限制。
《修訂辦法》引入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精神,增加了向經批準設立的小額貸款公司頒發經營許可證的內容,進一步明確了小額貸款公司的許可業務范圍,增加了對企業經營禁止性行為的有關規定。
在企業退出機制方面,《修訂辦法》作了進一步的完善,對于小額貸款公司終止小額貸款業務的,明確由公司提出申請,逐級審核后報省金融監管局取消小額貸款業務經營資格。
此外,《修訂辦法》進一步強化了違法違規懲處力度,完善了小額貸款公司重大風險事件報告機制,完善了違反相關規定行為和存在重大風險隱患情況的監管措施,此舉填補了長期以來小額貸款公司違法違規行為行政處罰手段不足的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