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資料圖)
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公告,對經國務院批準對外開放的貨物期貨品種保稅交割業務,暫免征收增值稅。上述期貨交易中實際交割的貨物,如果發生進口或者出口的,統一按照現行貨物進出口稅收政策執行。非保稅貨物發生的期貨實物交割仍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發<貨物期貨征收增值稅具體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4〕244號)的規定執行。公告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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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公告,對經國務院批準對外開放的貨物期貨品種保稅交割業務,暫免征收增值稅。上述期貨交易中實際交割的貨物,如果發生進口或者出口的,統一按照現行貨物進出口稅收政策執行。非保稅貨物發生的期貨實物交割仍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發<貨物期貨征收增值稅具體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4〕244號)的規定執行。公告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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