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 張昊
(資料圖)
6月1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6件打擊整治養老詐騙犯罪典型案例,揭示了養老詐騙的常見手段。
最高檢第四檢察廳負責人說,這些典型案例從不同側面體現了檢察機關在懲治養老詐騙犯罪過程中依法能動履職的實踐做法,全面體現了檢察機關辦理此類案件的基本要求。
以投資養老產業為名集資詐騙
2012年年底以來,曹某銘設立江蘇愛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等系列公司(以下簡稱“愛晚系”公司),未經批準,以提供居家養老服務等“老齡產業”為幌子,組建負責集資的團隊向有養老服務需求的不特定社會公眾特別是老年人進行虛假宣傳,夸大經營規模、投資價值,并許諾給付年化收益率8%至36%的高額回報。
為誘騙老年人參與投資,“愛晚系”公司集資團隊成員采取一系列手段,如免費發放生活用品;吸引養老群體參加公司活動,夸大宣傳養老產業前景、規模;使用極少數集資款設立根本不具備養老條件的養老社區、打造居家養老服務項目等,組織老年人參觀、試住;邀請影視明星廣告代言等。騙取老年人信任后,簽訂合同收取集資款。
截至2018年4月,“愛晚系”公司累計向11萬余人吸收資金132億余元。曹某銘將集資款主要用于支付集資參與人的本息,支付高管高額薪酬、獎金及銷售團隊薪酬、提成,個人使用、揮霍消費等,少部分用于對外投資。2018年5月,曹某銘因擔心資金鏈斷裂,大量轉移、隱匿資產,銷毀、掩藏證據后逃往國外。案發時,給集資參與人造成本金損失46.98億余元。
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判處曹某銘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檢察機關履職過程】 2018年5月,公安機關對“愛晚系”公司非法集資案立案偵查。江蘇省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檢察院對曹某銘作出批準逮捕決定;國際刑警組織對曹某銘及其前妻徐某玲發出紅色通報。同年9月,曹某銘、徐某玲被抓獲歸案。南京市人民檢察院迅速啟動市、區兩級院聯動機制,成立辦案組,介入偵查引導取證,建議公安機關將下游洗錢犯罪列為重要偵查方向之一。
本案由南京市檢察院審查起訴。為最大限度追贓挽損,檢察機關會同公安機關對洗錢犯罪線索開展同步審查,發現徐某玲使用個人賬戶幫助曹某銘將贓款1990萬元轉至境外,金某海使用公司賬戶接收“愛晚系”公司贓款3400萬元,并以轉賬、取現方式幫助曹某銘控制該款項,獲利25萬元。建鄴區檢察院以洗錢罪對徐某玲、金某海提起公訴,二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截至提起公訴時,依法追繳涉案財物折合人民幣7.2億余元。目前,資產處置工作正在進行中。
同時,對其他69名集資團隊主要成員,建鄴區檢察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提起公訴。上述人員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典型意義】 嚴格把握金融活動特許經營的基本原則,依法懲治以投資養老產業為名進行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辦理非法集資案件必須同步審查洗錢犯罪線索,最大限度做好追贓挽損工作。
投資養老產業時要注意辨識合法融資與非法集資,依法理性開展金融投資活動。
假借中醫專家診療詐騙醫藥費
2020年11月起,葉某亞伙同紀某波、孟某坤、平某要、張某連等人,以其實際控制經營的上海參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名義開設艾灸館,在不具備中醫醫療機構資質的情況下,由未取得國家執業醫師資格的紀某波假冒中醫專家坐診為老年人看病。
葉某亞等人以年齡、家庭經濟狀況、消費習慣等條件,對艾灸館經營過程中獲取的老年人信息進行篩選,選擇年齡大、家境殷實、曾有過大額消費記錄、子女不在身邊等特點的“病人”作為詐騙目標,通過設計話術、反復電話聯系、安排上門接送等,將老年人騙至診所。然后,紀某波根據預先獲悉的老年人信息虛假問診、把脈、開方,葉某亞將普通中藥材制作的中成藥謊稱為含名貴藥材的中成藥,根據老年人的經濟條件和消費能力確定價格,高價賣售。截至案發,9名老年人被騙31.9萬元。公安機關立案后,葉某亞等人退繳了全部贓款,已發還各被害人。
2021年9月,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葉某亞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判處紀某波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5萬元;判處孟某坤等三人有期徒刑二年至十個月不等,并處罰金。
【檢察機關履職過程】 葉某亞等人被移送起訴后,因紀某波具有一定中醫知識,辯解其行為不是詐騙。針對被告人的辯解,檢察機關自行偵查查明,葉某亞等人的行為根本不具有診療的目的和實質,系假借中醫診療名義實施詐騙犯罪。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檢察院以詐騙罪對葉某亞等人提起公訴。
寶山區檢察院通過邀請人大代表及社區涉老工作人員旁聽庭審,向社會發布該詐騙案例,走進街道、社區開展老年人法治宣傳講座,微信公眾號推送老年人權益保護的法律網課等多種方式,向老年人群體普法警示風險。
【典型意義】 本案檢察機關依法能動履職,開展自行偵查,準確界定案件性質。現實中,開設中醫診所,以民間專家中醫診療為名針對老年人實施詐騙案件時有發生。檢察機關應結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為方式、主觀目的等準確界定案件性質,準確區分詐騙罪與非法行醫罪等罪名。結合辦案創新開展法治宣傳,讓“檢察藍”守護“夕陽紅”。
以辦理“養老撫恤金”等名目詐騙
2016年3月,夏某指使董某松通過互聯網購買老年人個人信息9.8萬余條,后指使董某松、劉某慧、孫某旭等人,分工負責,冒充國家扶貧辦、藥監局、民政局等部門工作人員給老年人打電話,了解其身體、家庭、收入情況,逐步取得老年人信任,再以幫助辦理“養老撫恤金”“慢性病補貼”“扶貧款”等虛假名目,收取材料費、保證金、異地轉讓金等費用,騙取老年人錢財。截至2019年7月案發,夏某等人騙得41名老年人共計498萬余元。詐騙所得被夏某用于發放員工工資、個人揮霍等。
法院認定夏某構成詐騙罪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董某松等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十個月至兩年九個月不等,并處罰金。
【檢察機關履職過程】 公安機關以夏某等人涉嫌詐騙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向浙江省義烏市人民檢察院移送起訴。該院認為,本案系冒充國家扶貧辦、藥監局等工作人員實施的詐騙,同時構成詐騙罪和招搖撞騙罪,依法應依照處罰較重的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夏某、董某松為實施詐騙犯罪,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本案犯罪對象均系老年人,其中部分被害人多次被騙,且有的被騙走畢生積蓄,心里受到較大打擊。義烏市檢察院會同法院、公安機關核實被害人身份、聯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信息,積極開展釋法說理、心理安撫工作。同時,針對老年人群體遭遇電信網絡詐騙高發、頻發的情況,梳理3年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情況、主要特征、問題成因,提出源頭治理的意見建議,制發檢察白皮書,聯合公安機關、電信網絡公司等共筑反詐防線。
【典型意義】 全面從嚴懲治涉養老電信網絡詐騙及相關犯罪,促進全鏈條治理。對于冒充國家工作人員實施詐騙犯罪的,應依照處罰較重的罪名追究刑事責任。在養老詐騙犯罪中,要注意查處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關聯犯罪,堅決斬斷黑色產業鏈條。
針對老年人的身心特點做實做細釋法說理工作,更好體現司法人文關懷。對因詐騙陷入生活困境的老年人主動開展司法救助,最大限度維護老年人的生活安寧。
法治日報北京6月17日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