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關于擴位證券簡稱業務上線有關事項的通知。為更好滿足市場需求、提升市場服務水平,上交所決定,自2022年5月16日起,為在上交所上市的股票、存托憑證、債券、基金及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REITs)提供擴位證券簡稱。為規范擴位證券簡稱的使用,上交所制定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業務指南第7號——擴位證券簡稱》(下稱《業務指南》),現予發布,并自5月16日起實施。
根據規定,已有擴位證券簡稱的基金、科創板股票等證券產品,其擴位證券簡稱不變;沒有擴位證券簡稱的主板股票、債券等證券產品,其擴位證券簡稱初始默認與其證券簡稱相同。發行人、基金管理人等可根據相關規定申請修改擴位證券簡稱。
據了解,擴位證券簡稱是指使用比現有證券簡稱更多的字符來標記相應證券的簡稱。《業務指南》明確,擴位證券簡稱最長不超過15個漢字(30個字符),上交所另有規定的除外。發行人應當預留充足字符用于設置證券特殊標識,基金管理人應當預留至少2個字符用于設置證券特殊標識。為體現簡明性,建議擴位證券簡稱的自定義部分(即證券特別標識以外的部分)不超過8個漢字(16個字符)。
上交所表示,上市公司應當根據經營及業務發展需要,審慎設置擴位證券簡稱。擴位證券簡稱原則上應當來源于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的公司全稱,在證券簡稱的基礎上適度擴展,并與主營業務相匹配。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發行人、基金管理人設置擴位證券簡稱,不得存在以下情形:與上交所市場已使用的證券簡稱或者擴位證券簡稱相同或高度相似、容易混淆;使用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區域性、行業性通用名詞;與自身業務或者品種特點無關,可能誤導投資者;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上交所相關規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業務指南》,公司債券、資產支持證券、企業債券的擴位證券簡稱可參照“年份后兩位+發行人縮寫+序號”格式,由發行人自主確定,并向上交所申請設置或者變更擴位證券簡稱。
上交所進一步表示,特殊品種公司債券、資產支持證券、企業債券的擴位證券簡稱,鼓勵使用“短期”“可續期”“綠色”“碳中和”“可交換”“鄉村振興”“創新創業”“紓困”等(例如**綠色公司債券、**綠色ABS、**綠色企業債券)字樣,突出品種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