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網信辦秘書局7月10日發布的《關于加強“自媒體”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13條”工作要求,其中包括嚴防假冒仿冒行為、規范信息來源標注、加強信息真實性管理、加注虛構內容或爭議信息標簽、完善謠言標簽功能、規范賬號運營行為,以及加大對“自媒體”所屬MCN機構管理力度等。此舉可健全常態化管理制度機制,推動形成良好的網絡輿論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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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息真實性管理方面,《通知》提出,網站平臺應當要求“自媒體”對其發布轉載的信息真實性負責。“自媒體”發布信息時,網站平臺應當在信息發布頁面展示“自媒體”賬號名稱,不得以匿名用戶等代替。“自媒體”發布信息不得無中生有,不得斷章取義、歪曲事實,不得以拼湊剪輯、合成偽造等方式,影響信息真實性。“自媒體”發布含有虛構情節、劇情演繹的內容,網站平臺應當要求其以顯著方式標記虛構或演繹標簽。鼓勵網站平臺對存在爭議的信息標記爭議標簽,并對相關信息限流。
針對信息來源標注,《通知》明確,“自媒體”在發布涉及國內外時事、公共政策、社會事件等相關信息時,網站平臺應當要求其準確標注信息來源,發布時在顯著位置展示。使用自行拍攝的圖片、視頻的,需逐一標注拍攝時間、地點等相關信息。使用技術生成的圖片、視頻的,需明確標注系技術生成。引用舊聞舊事的,必須明確說明當時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
自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內容大火,相關部門針對這一功能的監管日益細化 。4月11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的關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顯示,提供者應當按照《互聯網信息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對生成的圖片、視頻等內容進行標識;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內容應當真實準確,采取措施防止生成虛假信息;提供者應當建立用戶投訴接收處理機制,及時處置個人關于更正、刪除、屏蔽其個人信息的請求。
“這次在加強‘自媒體’管理的通知中,也提到生成式內容需標注,這是相關部門從這一功能的使用對象上做出規范,反復強調可見重視程度”,比達分析師李錦清表示。
此外,《通知》還明確了自媒體賬號營利權限,并提出限制違規行為獲利、完善粉絲數量管理措施的具體細節。
根據《通知》,“自媒體”申請開通營利權限的,需3個月內無違規記錄。賬號主體變更的,自變更之日起3個月內,網站平臺應當暫停或不得賦予其營利權限。營利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廣告分成、內容分成、電商帶貨、直播打賞、文章或短視頻贊賞、知識付費、品牌合作等。
在限制違規行為獲利方面,《通知》提出,網站平臺對違規“自媒體”采取禁言措施的,應當同步暫停其營利權限,時長為禁言期限的2-3倍。對打造低俗人設、違背公序良俗網紅形象,多賬號聯動蹭炒社會熱點事件進行惡意營銷等的“自媒體”,網站平臺應當取消或不得賦予其營利權限。網站平臺應當定期向網信部門報備限制違規“自媒體”營利權限的有關情況。
具體到粉絲管理,“自媒體”因違規行為增加的粉絲數量,網站平臺應當及時核實并予以清除。禁言期間“自媒體”不得新增粉絲,歷史發文不得在網站平臺推薦、榜單等重點環節呈現。對頻繁蹭炒社會熱點事件博取關注的“自媒體”,永久禁止新增粉絲,情節嚴重的,清空全量粉絲。網站平臺不得提供粉絲數量轉移服務。
除了賬號和粉絲管理等,《通知》還提到違規行為處置。網站平臺應當及時發現并嚴格處置“自媒體”違規行為。對制作發布謠言,蹭炒社會熱點事件或矩陣式發布傳播違法和不良信息造成惡劣影響的“自媒體”,一律予以關閉,納入平臺黑名單賬號數據庫并上報網信部門。對轉發謠言的“自媒體”,應當采取取消互動功能、清理粉絲、取消營利權限、禁言、關閉等處置措施。對未通過資質認證從事金融、教育、醫療衛生、司法等領域信息發布的“自媒體”,應當采取取消互動功能、禁言、關閉等處置措施。
要強化典型案例處置曝光,《通知》提出,網站平臺應當加強違規“自媒體”處置和曝光力度,開設警示教育專欄,定期發布違規“自媒體”典型案例,警示“自媒體”做好自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