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日17時,許先生駕駛甘N號牌車輛從甘肅到昆明,因不熟悉道路和當地相關法律法規,他駕駛的車輛入城后因交通違法被民警查獲。當民警核實許先生確實為第一次到昆后,按照正在推行的“20+4+3”系列柔性執法舉措,僅對其處以警告處罰,并向其詳細講解了昆明城區道路通行規定。許先生專門就昆明交警“柔性執法”措施表達了表揚和肯定,既感受到昆明交警執法的嚴謹,又體會到執法的溫度。
針對外地車輛的“柔性”執法,這不是第一次。2022年以來,昆明交警對外地駕駛人不熟悉道路通行情況給予警告處罰1100余起。一直以來推行的“20+4+3”系列柔性執法舉措也將執法的溫度傳遞給了更多的駕駛人。
(資料圖片)
昆明:推出多項“柔性”管理措施?
不斷提升群眾獲得感滿意度
輕微違法“首違警告”。對于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等輕微交通違法行為,昆明交警現場通過系統核查無誤,且不涉及其他交通違法的,給予口頭教育。
對機動車不在機動車道內行駛,客運機動車違反規定載貨,外地駕駛人因道路不熟悉駕車駛入禁止通行道路等20類違法行為,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首次違法的只進行警告處罰,不再罰款。
△提示短信
隨著一系列柔性執法舉措在昆明落地,駕駛人們收到的溫情提醒越來越多。昆明公安交警將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持續規范執法行為,寬嚴相濟、法理情相融,全力提升執法人性化水平,讓交通管理的溫度傳遞到每一位交通參與者的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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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交警
素材來源:法制處、十一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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