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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中旬,國家發展改革委通過印發《關于第三監管周期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價格〔2023〕526號)向社會正式發布了第三監管周期的輸配電價,而這一新的電價政策已于6月1日開始執行。新政策亮點較多、意義深遠,其中比較明顯的一點是:新政策在保留原有兩部制電價體系的基礎上,統一將各省需量電價與容量電價的比值(以下簡稱“需容電價比”)提高至1.6倍,并分電壓等級差異化核定需量和容量電價,即高電壓等級電價低、低電壓等級電價高。作為對比,第二監管周期內各省并不區分電壓等級來核定需量和容量電價,且需容電價比的各省份統計值均低于1.6倍,其中北京、上海、湖南等多數省份為1.5倍,江蘇、浙江等省份為1.33倍。
筆者認為,國家發展改革委此次提出的統一需容電價比并分電壓等級差異化核定,將有力支撐電力安全穩定供應、有效推進電力市場建設并積極推動增量配電網發展。
一是引導提高負荷預測和管理水平,支撐破解保供穩價難題。低電壓等級用戶需量電價較第二監管周期整體有所上漲,有助于更好發揮價格信號的引導作用,激勵用戶切實提高用電負荷預測和管理水平。在第三監管周期內,用戶將自覺提升其用電科學合理性,促進全社會用電負荷更加平穩,電網企業則能進一步提升資源利用效率和供電保障能力,發揮電力保供穩價作用。
二是有效反映差異化輸配電成本,助力營造公平市場環境。高電壓等級用戶的供電路徑上輸配電設備相對更少,則其承擔的輸配電成本理應相對較低;低電壓等級用戶則反之。第三監管周期內高電壓等級電價低、低電壓等級電價高的差異化需量和容量電價,有效反映了不同電壓等級用戶應承擔的輸配電成本,有利于營造公平競爭的電力市場環境,推動工商業用戶參與市場競爭。
三是合理形成基本電價分壓級差,推動增量配電網規模化發展。增量配電網當前主要從高電壓等級接入、低電壓等級送出(例如110千伏接入、1-10千伏送出),在此基礎上通過兩個電壓等級的價差盈利。第三監管周期內的需量和容量電價分電壓等級價差,能切實提升增量配電網盈利水平,促進其健康有序發展。(作者李知藝為浙江大學電氣工程學院研究員、博士生導師)
(文章來源:新華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