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企業信用狀況綜合評價體系 全面推進“信用代證”
社會信用制度是市場經濟的基礎制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于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的意見》(下稱《意見》),對未來一段時間信用建設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從構建覆蓋各類主體的社會信用體系、夯實社會信用體系數據基礎、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健全以信用為基礎的監管和治理機制、提高社會信用體系市場化社會化水平等5個方面提出23項政策舉措。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進一步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將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基礎性支撐。
《意見》提出總體要求:“堅持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場信用信息相互融合,堅持信用獎懲合理合法,構建覆蓋各類主體、制度規則統一、共建共享共用的社會信用體系,推動社會信用體系與經濟社會發展各方面各環節深度融合,為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維護公平有序競爭市場秩序、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意見》提出建立企業信用狀況綜合評價體系。對此,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這是更好發揮信用制度基礎作用,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抓手。評價體系的構建應重點把握好以下三個方面:強化公共信用評價的規范性、提升市場化信用評價水平、擴大信用評價應用范圍。
其中,在提升市場化信用評價水平方面,要深入推進“信易貸”工作,著力建設信用信息歸集加工聯合實驗室,支持銀行機構在信貸評價中進一步豐富信息維度,開發符合民營中小微企業特點的信貸產品。加強信用評級機構和征信機構監管,重點培育一批業務能力突出的本土權威機構。
另外,在健全以信用為基礎的監管和治理機制方面,《意見》提出推進信用報告深度應用,明確要大力推行以專項信用報告替代有無違法違規記錄的證明。鼓勵在招標投標、融資授信、商業往來等市場交易活動中使用信用報告。
“目前,在行政審批、招標投標、企業融資等領域,經營主體需到多個行政管理部門開具各類有無違法違規記錄的證明,大大影響了企業辦事效率。”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部分省份依托信用信息平臺網站,通過信用信息共享和系統集成融合,開展了專項信用報告替代有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改革,實現“一份報告替代一摞證明”和“一網通辦”,很受企業和群眾歡迎。為此,《意見》提出,大力推行以專項信用報告替代有無違法違規記錄的證明。
該負責人表示,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充分發揮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作用,按照“高效辦成一件事”的要求,總結梳理部分地區“信用代證”改革創新經驗做法,全面推進“信用代證”,助力提升行政效能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