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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報訊 記者朱寧寧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出臺《文化和旅游部 公安部關于加強電競酒店管理中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通知》,對電競酒店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提出規范要求。
《通知》明確,電競酒店是指通過設置電競房向消費者提供電子競技娛樂服務的新型住宿業態,包括所有客房均為電競房的專業電競酒店和利用部分客房開設電競房區域的非專業電競酒店。電競酒店每間電競房的床位數不得超過6張,計算機數量和入住人員不得超過床位數。
《通知》共十五條,從明確底線、強化主體責任、加強協同監管等方面提出管理要求。一是明確業態屬性。根據電競酒店容易產生未成年人沉迷網絡問題的特點,將其定性為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二是明確監管依據。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嚴禁專業電競酒店和非專業電競酒店的電競房區域接待未成年人。三是建立事中監管制度。要求電競酒店經營者強化主體責任,嚴格落實設置禁入標志、履行告知義務、落實“五必須”、實施網絡安全技術措施、圖像采集技術措施、建立日常巡查制度等防范未成年人進入電競房的系列監管制度。四是加強協同監管。要求地方各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公安機關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建立電競酒店未成年人保護協同監管機制,加強信息通報、線索移送、執法聯動等工作,引導督促經營者嚴格落實實名登記、設置未成年人禁入標志、禁止違規接待未成年人等要求,依法查處違規經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