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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網訊,5月26日,證監會官網顯示,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太平洋證券”)因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存在多項違規行為,被云南證監局要求責令改正。
根據云南證監局發布的《關于對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披露,太平洋證券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一是5人未取得分析師資格,但以分析師名義對外發布研究報告,其中4人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均注冊為“一般證券業務”;1人既未注冊為“證券分析師”,也未注冊為“一般證券業務”。
二是合規審核于2021年11月8日已關注到某員工的證券分析師資格問題,但遲至2022年4月8日,該問題仍未解決。
三是抽查的個別研究報告未記載分析師證書編碼,個別研究報告數據計算有誤。
四是公司《研究院撰寫及發布證券研究報告管理辦法》第64條將“公司評級”根據“個股相對大盤漲幅”情況分為5級,抽查的2篇研究報告也均在報告的尾部引用該評級,但“大盤漲幅”并未明確指明為何種指數。
五是抽查的某研究報告由撰寫人提交后,組長于當日同一時間通過審核。
針對上述行為,云南證監局認為太平洋證券違反了多項監管規定,決定對其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要求其認真學習中國證監會監管規定,采取措施加強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管理,認真落實監管要求,嚴肅內部問責,并于2023年6月30日前按要求完成整改和問責工作、向云南證監局提交針對上述違規行為的書面整改報告。
文/關會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