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發電央企之一的華電集團,在風、光新能源領域攻城略地的同時,也加速推進其新能源資產的回A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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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華電新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電新能”)回復第一輪審核問詢函,意味著距離其主板上市更進一步。
在問詢函中,上交所重點關注華電新能關于資產重組、同業競爭、關聯交易等方面的內容。在華電新能的回復中,也暴露出公司在“圈地跑馬”的過程中,曾多次因未經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等事項受到處罰;面臨可再生能源補貼政策變化等風險。
重整打包“回A”,擬募資300億元
事實上,這并非華電新能第一次沖刺資本市場。
華電新能的前身成立于2009年,由華電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電福新”)出資設立,并于2012年登陸香港聯交所,募資26億港元。
作為華電集團旗下的清潔能源上市公司,華電福新擁有包括水電、風電、太陽能、氣電、分布式、煤電、核電和生物質能等多種發電類型,上市后業績保持穩健增長,但其在港股的估值卻并不理想,股價長期徘徊在1.5港元上下,面臨流動性不佳、融資渠道受限等困境。
風、光等新能源發電屬于重資金項目,項目周期較長,有較高的資金需求。從融資途徑來看,華電福新上市后,主要依靠銀行貸款和發行債券補充“彈藥”。2020年中報顯示,截至報告期末,華電福新借款高達652.69億元,上半年財務費用支出達12.47億元。由此可見其對外部資金的依賴。
在此背景下,2020年6月,華電福新也加入港股新能源私有化“浪潮”當中,當年9月,被其控股股東華電集團全資擁有的福建華電福瑞私有化退市,全程不到四個月時間。
不止是堪稱“神速”的私有化進程,2021年8月,華電集團旗下另一家新能源投資開發主體、A股上市公司華電國際宣布剝離風光資產,并將27家新能源公司股權和資產全部出售給華電福新,還陸續向其注入新能源資產,華電福新也于2022年3月更名為“華電新能”。
完成資產的整合重組后,華電新能將目光看向A股,于2022年7月披露招股書,并于今年3月順利平移至上交所注冊制審核。公司計劃募資額300億元,超越三峽能源的募資額227.13億元,或成為今年A股新能源板塊最大IPO。
截至2022年末,華電新能主要資產遍布國內30個省(直轄市、自治區),公司控股發電項目裝機容量為3490.85萬千瓦,其中在運風電裝機容量2209.11萬千瓦,在運太陽能發電裝機容量1281.74萬千瓦。
業績層面,完成資產重組后,華電新能業績穩健增長。2019-2022年上半年,華電新能分別實現營收151.62億元、164.47億元、216.09億元、120.94億元;歸母凈利潤32.8億元、40.6億元、72.3億元、49.97億元。
從募資規劃來看,華電新能此次擬投入210億元募集資金用于風力發電、太陽能發電項目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為804.46億元,其余約90億元用于補充流動資金。
但另一方面,華電新能仍面臨不小的償債壓力,300億元的募集資金,遠不能覆蓋其總投資額804億元的項目建設計劃。
報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資產負債率分別為75.92%、71.32%和71.26%。截至2022年上半年,其流動比率、速動比率分別為0.67、0.66,同行可比公司均值分別為1.31、1.29。
同時,報告期各期,華電新能總體利息支出分別為38.46億元、44.51億元和48.42億元,占營收比重分別為23.3%、20.54%、19.8%。
針對市場對于公司資產負債率較高等事項的關注,華電新能在問詢函回復中稱,主要系受限于目前的融資渠道,債務融資是公司重要的融資方式。本次發行完成后,公司資本實力將得以充實,資產負債率將進一步降低。
違規占地頻發
與傳統能源相比,集中式光伏電站、陸上風電等新能源項目占地面積大。同時,新能源用地申請還需通過建設指標審核。隨著新能源項目“井噴式”發展,土地問題一個重要制約因素。
據華電新能招股書披露,無論是其自身建設項目還是通過資產重組獲得的新能源項目,均曾出現過因非法占用土地被處罰的情形。
截至2022年上半年,華電新能及其下屬子公司共受到103項處罰。其中,與土地使用相關處罰55項,與施工許可相關處罰19項,與環保相關處罰7項。
財經網注意到,與土地使用相關處罰金額合計約492.73萬元,其中包括2022年3月分別因“未經批準非法使用基本草原”被烏拉特中旗甘其毛都鎮人民政府罰款50.19萬元、19.58萬元。除罰款外,多數處罰結果中還責令公司退還非法占用土地,沒收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
據回復函顯示,截至2022年末,華電新能及下屬子公司共受到116項處罰,或意味著僅隔半年公司再度新增13項處罰。
另外,華電新能部分通過重組置入,后又出售的資產也存在非法占用土地的行為。例如,2021年底置出的華電福新安慶風力發電有限公司,在2020年因“未經林業主管部門批準,更該施工路線,非法占用林地修建施工變道”被罰款174.9萬元。
該公司亦坦承“2022年出售的相關資產存在對持續經營能力有重大不利影響的法律瑕疵,主要系尚需待國土空間規劃調整后方可依法依規辦理相關權屬證書,且未能及時取得土地主管部門關于國土空間規劃調整進展的說明。”
華電新能表示,由于公司發電項目數量持續增長,相關權屬證照辦理工作受當地土地規劃、用地指標等客觀因素影響較大,導致公司仍存在少量已投產發電項目未取得土地房產權屬證書的情況,未來存在受到相關主管部門的處罰風險,可能對公司生產經營造成不利影響。
同業競爭引關注,面臨補貼退坡
在審核問詢函中,同業競爭問題也是華電新能IPO過程中監管重點關注的問題之一。
2020-2021年間,華電新進行了系列資產整合,但公司控股股東華電福瑞、實控人華電集團控制的部分企業仍從事與公司經營相同或相近業務的情形。
對此,交易所要求公司客觀、充分論證上述企業是否與公司構成同業競爭,若構成,結合競爭方的同類業務對應收入或者毛利及占比、在建項目、未來業務發展規劃等情況,進一步論證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響。
華電新能回應稱,公司是中國華電風力發電、太陽能發電為主的新能源業務最終整合的 唯一平臺,但由于合規性、政策性原因、行政要求或規定、強制性招投標條件等因素,中國華電控制的其他企業中仍有部分公司獲得了新能源項目的核準備案但尚未注入華電新能。
據披露,截至2022年末,華電新能控股股東和實控人控制的在運行期、建設期和完成核準(備案)的新能源項目裝機容量共743.9萬千瓦,占華電新能運行期、建設期和完成核準(備案)項目裝機容量的6.77%;其中189.16萬千瓦新能源項目涉及上市公司獨立性、業務存在實質區別等原因將不會注入華電新能,554.74萬千瓦新能源發電項目資產在具備注入條件后,將依法依規注入華電新能,但具體時間仍不確定。
值得一提的是,華電新能還在回復函中提示了可再生能源補貼政策變化的風險。
2021年起,新備案集中式光伏電站、工商業分布式光伏項目和新核準陸上風電項目,中央財政不再補貼,實行平價上網。
華電新能表示,對于公司存量已納入補貼范圍的項目而言,可再生能源補貼政策的不斷更新影響較小,主要體現于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由國家財政安排,前期由于補貼附加資金不足,發放周期較長,可能受政策影響。
報告期各期末,公司應收可再生能源補貼款賬面余額合計分別為191.12億元、297.97億元、249.6億元,賬面余額較大。華電新能指出,“若未來可再生能源補貼款的發放情況未能與公司現金流需求匹配,或公司應收可再生能源補貼回款周期延長,則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產生一定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