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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網訊 4月17日,發布關于開展2023年公司債券發行人全面自查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據證監會債券部通知要求,公司債券發行人和受托管理人應依法依規履職盡責,切實提高規范運作水平,開展全面自查自糾工作。截至4月30日有存續債券的發行人應開展債券業務自查工作。
北京證監局表示,在公司債券發行人自查工作基礎上,其將按照工作安排,開展現場檢查工作。現場檢查中,如果發現存在自查不全面、不深入,整改不及時、不到位,甚至瞞報、虛報等情形,將從嚴處理,嚴格落實公司債券發行人及主要負責人“雙罰”的監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