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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報訊(記者裴龍翔)8月20日起,上海全面推行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近日,上海市政府印發《關于全面推行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指導意見》,在前期探索實踐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到2023年底前,輕微違法不予行政處罰清單將全面覆蓋各有關執法領域,推動制度更早健全完善,惠及企業和群眾。
輕微違法不予行政處罰在減少企業經濟負擔,避免企業因輕微違法背上“信用污點”,體現“有溫度的執法”等方面都有積極的促進意義,對深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具有重要意義。2019年,上海率先開展輕微違法不予行政處罰探索,推出了國內首份省級輕微違法不予行政處罰清單。
據不完全統計,自2019年3月15日首份清單實施,至2022年8月14日,上海已適用清單對5000余家企業的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僅以單行法罰則的最低罰款金額來計算,減免的罰款金額就超過5.95億元。3年來,上海陸續推出14份清單,覆蓋了市場監管、交通運輸、水務等10個領域,其中市場監管、文化市場、城管、消防、氣象等8個領域均為全國首份省級清單。
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市司法局局長陸衛東介紹,輕微違法不予行政處罰,并不代表企業的任何違法行為都可以被容錯,更不代表執法人員可以隨意不處罰。據悉,不予行政處罰僅適用于符合法定不予行政處罰制度的違法行為,要同時滿足已經及時改正、危害后果輕微(或沒有危害后果)等一系列法定條件。
記者還了解到,今年1月,上海牽頭聯合蘇浙皖三省推出了長江三角洲區域文化市場、氣象領域兩份輕微違法不予行政處罰清單。這不僅是長三角地區首次推出統一的清單,也是國內首次多省(市)統一輕微違法不予行政處罰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