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破產重整等事項的實施程序和信息披露,充分發揮破產重整等在促進市場主體有序進退、實現風險出清方面的積極作用,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更好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3月31日深交所正式發布《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4號——破產重整等事項》(以下簡稱《指引》)。
?據了解,自2007年《企業破產法》實施以來,深市已有50余家上市公司實施破產重整,破產事項已成為上市公司風險化解、出清的重要機制之一。深交所表示,實踐中,破產事項涉及多個特定環節和多項特有事項,程序鏈條長、時間跨度大,對公司主營業務、資產負債結構、持續經營能力等具有重大影響。結合市場需求及監管實踐,《指引》對規范推進破產重整等事項作出全方位、多維度的制度安排。
一是完善制度供給,全面覆蓋上市公司及相關方破產事項。《指引》全面覆蓋破產重整、和解和清算,并前瞻性地將預重整納入規范范疇。同時,考慮相關事項市場影響,《指引》規定如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或第一大股東、重要子公司和參股公司發生破產事項且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應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四是督促歸位盡責,保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指引》按照上位法規要求對保護投資者權益作出相應安排。其中,對引入重整投資人事項進行規范,明確了重整投資人受讓股份價格的原則性要求及股份鎖定安排,同時就權益調整方案除權(息)安排作出規定。此外,要求中介機構對調整除權(息)參考價計算公式等關鍵事項進行把關,壓嚴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
深交所秉承“開門立規”原則,1月4日至11日就《指引》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總體來看,市場主體對《指引》出臺給予充分肯定,并結合《企業破產法》要求和具體實踐,提出意見建議。深交所吸收采納其中部分合理意見,調整部分條款順序,進一步規范相關表述。
深交所表示,下一步,將在中國證監會統籌部署下,持續跟蹤評估《指引》實施效果,結合市場發展情況不斷研究完善相關制度規則,引導各方穩妥有序推進破產程序,暢通多元化退出途徑,促進市場風險化解和出清,維護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秩序,形成進退有序的良性市場生態,打造體現高質量發展要求的深市上市公司群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