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網資本市場訊,3月2日,因回購行為發生在業績預告公告前十個交易日內,上海新陽收深交所監管函。
2022年1月13日、14日,上海新陽合計回購股份801,759股,涉及金額3,203.36萬元。上海新陽于2022年1月26日披露《2021年度業績預告》,前述回購行為發生在業績預告公告前十個交易日內。
深交所認為,上海新陽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第1.4條和《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回購股份》第十七條的規定。請上海新陽董事會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公開資料顯示,上海新陽專業從事半導體行業所需電子化學品及配套設備的研發設計、生產制造和銷售服務,致力于為用戶提供化學材料、配套設備、應用工藝和現場服務一體化的整體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