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網資本市場訊,2月28日,因公司存在會計差錯更正問題,福能東方收深交所監管函。
2022年2月25日,福能東方披露《關于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公司對子公司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大宇”)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貿易類業務進行自查,發現深圳大宇對轉讓不具有控制權商品的貿易類業務采用總額法確認收入,而未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采用凈額法進行會計處理,需要進行更正。其中公司2019年度營業收入及營業成本分別調減2,158.88萬元,2020年度營業收入及營業成本分別調減13,031.46萬元。
深交所認為,福能東方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第1.4條、第5.1.1條規定。要求福能東方董事會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