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網資本市場訊,2月28日,因未就蘇州超聲的對外提供財務資助事項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和科達收深交所監管函。
2020年11月28日,和科達披露《關于出售全資子公司股權的公告》稱,擬出售子公司蘇州市和科達超聲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州超聲”)100%股權。2020年12月30日,和科達披露《關于出售全資子公司股權的進展公告》稱,蘇州超聲股權已完成過戶登記并收到51%股權轉讓款。2021年4月9日,和科達與交易對手方簽訂《備忘錄》,約定和科達應協助交易對手方關停蘇州超聲等義務。由此,在蘇州超聲原業務沒有完全關停且公司沒有完全收到交易對手方全部交易對價之前,和科達自2020年12月30日后仍將蘇州超聲納入合并報表范圍。2021年10月21日,和科達披露《關于出售全資子公司股權的進展公告》稱,公司已累計收到全部股權轉讓款,公司派駐人員已全部撤回,預計蘇州超聲不再納入和科達合并報表范圍。在蘇州超聲尚在和科達合并報表范圍期間,蘇州超聲以自有資金累計對外提供資助合計4,314.02萬元,但和科達未就蘇州超聲的前述對外提供財務資助事項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深交所認為,和科達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9.2條、《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第6.2.3條和第6.2.4條的規定。本所希望和科達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公開資料顯示,和科達成立于2009年,是以生產電子玻璃清洗設備板塊、超聲波清洗設備、電鍍設備、水處理設備而著名的科技型企業。公司于2016年登陸深交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