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網資本市場訊,2月25日,因未按期披露2021年半年度報告,中新正大收廣西證監局警示函。
資料顯示,中新正大未在2021年8月31日前按期披露2021年半年度報告。
廣西證監局表示,中新正大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4號)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4號)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對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財經網資本市場訊,2月25日,因未按期披露2021年半年度報告,中新正大收廣西證監局警示函。
資料顯示,中新正大未在2021年8月31日前按期披露2021年半年度報告。
廣西證監局表示,中新正大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4號)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4號)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對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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