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網資本市場訊,2月23日,因未按規定申請換發《經營證券期貨業務許可證》,宏信證券被出具警示函。
經查,宏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大連玉光街證券營業部在新營業場所開業前,未按規定向大連證監局申請換發《經營證券期貨業務許可證》。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公司分支機構監管規定》(證監會公告〔2020〕66號)第九條、《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6號)第六條的規定。
根據《證券公司分支機構監管規定》第十七條、《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大連證監局決定對該營業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