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氧已成為影響夏季空氣質量的首要污染物。其中,京津冀及周邊‘2+26’城市、汾渭平原6月至7月為臭氧污染最重月份,長三角地區6月至9月為污染最重月份,珠三角地區9月至11月為污染最重月份。”在生態環境部2日前舉行的例行新聞發布會上,生態環境監測司司長柏仇勇強調,近年來,臭氧污染問題逐步顯現,夏季臭氧污染已成為打贏藍天保衛戰的“攔路虎”,與秋冬季PM2.5污染成為擋在我們面前的“兩座大山”。
環境監測數據顯示:2019年,全國337個城市的臭氧平均濃度為148微克/立方米;以臭氧為首要污染物的超標天數占總超標天數的41.7%,僅次于占比為45%的PM2.5。“現階段我國臭氧污染的根本原因是揮發性有機物和氮氧化物等臭氧前體物還維持在較高的濃度水平,從而在強日照、高氣溫、少云量、弱風力、少降雨等不利氣象條件下加速光化學反應,造成臭氧濃度超標。”柏仇勇介紹,我國臭氧污染在空間分布上與PM2.5較為一致,主要原因是揮發性有機物和氮氧化物既是光化學反應生成臭氧的前體物,也是PM2.5中二次組分的主要前體物。例如,2019年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既是PM2.5的污染較重區域,也是臭氧濃度較高區域。
生態環境部新聞發言人劉友賓此前表示,從6月開始,生態環境部將以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蘇皖魯豫交界地區、長三角地區、長江中游城市群等區域為重點,組織開展“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監督幫扶工作”。由于揮發性有機物(VOCs)是臭氧的重要前體物,幫扶工作的重頭戲是“2020年VOCs治理攻堅行動”。生態環境部大氣環境司司長劉炳江也強調,此次攻堅行動將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時間尺度上聚焦夏季6月至9月,空間尺度上聚焦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地區、汾渭平原、蘇皖魯豫交界地區,行業上聚焦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和油品儲運銷。
臭氧污染比PM2.5污染更隱蔽,對人體健康的危害主要表現在對眼睛和呼吸道的刺激和損傷作用。“研究顯示,臭氧平均濃度超過160微克/立方米,才會對人體產生影響,因此大家不要談‘氧’色變。”柏仇勇指出,通常情況下,臭氧超標時段一般集中在午后氣溫較高、陽光較強時,在此期間只要盡量減少外出及室外活動,臭氧對人體健康的影響就可防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