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7日從民政部獲悉,《兒童福利機構社會工作服務規范》已于日前經民政部批準發布。規范明確,兒童福利機構應設置社會工作部門或社會工作專業崗位,每名社會工作者服務的兒童人數不宜超過40名。
據介紹,2006年以來,各地許多兒童福利機構通過多種方式探索開展社會工作服務,但存在社會工作職責定位不明,與已有的養育、醫療、教育、康復等專業服務之間關系不清等問題。規范首次從實務角度系統回答了社會工作在兒童福利機構“做什么”“怎么做”等基本問題,明確了社會工作在兒童福利機構的職責定位和服務空間,填補了相關領域專業服務規范的空白,對兒童福利機構標準化建設、專業化發展起到推動作用。
據了解,規范首次對兒童福利機構中兒童的“安置服務”作出界定,要求社會工作者以兒童能夠進入永久性自然家庭為首要目標開展工作。同時,規范明確兒童福利機構社會工作應以“利益最大”“傷害最小”“永久安置優先”“全程服務”為原則,幫助兒童得到妥善安置。
此外,規范系統總結了社會工作者對每名兒童開展安置服務的主要內容,包括“兒童評估”“家庭招募”“家庭評估”“兒童輔導”“家庭培訓”“融合服務”“跟進服務”和“兒童保護”八個核心板塊,并結合兒童福利機構工作實際,將社會工作的專業服務有機融入兒童入院到離院的全過程。
民政部相關負責人指出,規范的推行一方面促進了兒童福利機構內各項服務資源的有機整合,減少了對兒童服務的行政干預;另一方面,有利于充分發揮社會工作者“代理家長”的作用,及時關注和有效滿足兒童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