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晚間,深交所向上市公司東旭光電(000413,SZ)發出問詢函,要求東旭光電對貨幣資金余額占凈利潤比重、募集資金使用效率較低、收購企業商譽情況、第四季度營業收入和凈利潤較其他季度有較大幅度增長、報告期內各項資金往來款與2017年相比存在大幅波動等15個方面的問題進行回復和說明。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東旭光電2018年年報顯示,截至2018年末貨幣資金余額為198.07億元,包括受限資金48.90億元,占總資產的27.29%。同時,其有息負債余額為204.31億元(包括長短期借款、應付債券、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負債),占總資產的28.15%。報告期內,利息支出12.04億元,財務費用合計7.23億元,占2018年度凈利潤的33.40%,對經營業績影響較大。
此外,深交所曾對東旭光電在貨幣資金較為充裕的情況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必要性及合理性予以關注。
深交所要求東旭光電結合未來三年貨幣資金使用計劃、可轉換公司債券融資安排、已取得的銀行授信、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資產負債率以及與同行業的比較等因素,說明東旭光電在貨幣資金余額較高的情況下維持大規模有息負債并承擔高額財務費用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此外,交易所要求東旭光電核查并說明除已披露的48.90億元受限資金外,貨幣資金是否存在其他(潛在的)限制性安排;說明是否存在與控股股東或其他關聯方聯合或共管賬戶或其他協議約定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