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銀保監會消保局通報了在農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農銀人壽”)開展的消保全面檢查中發現的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指出農銀人壽存在借款人意外險經營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對銀保渠道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不到位;理賠、保全信息記錄與事實不符;消費者重要信息失真“四宗罪”。
在借款人意外險經營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方面,農銀人壽一是高于經備案的保險費率上限收取保費;二是通過“短險長做”方式承保借意險;三是未退還預收保費。
在對銀保渠道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不到位方面,銀保監會消保局抽查農銀人壽對銀保渠道代理業務的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情況顯示,應按照現場同步錄音錄像方式實施可回溯管理的業務中,近30%的保單沒有可回溯視聽資料,或者視聽資料錄制時間晚于保單打印時間。已按照現場同步錄音錄像方式實施可回溯管理的業務中,近80%的保單視聽資料錄制質量不符合要求,包括錄像中銷售人員與保單上銷售人員不符,或者錄像全程靜音等;超過60%的保單雙錄用語不規范,包括銷售人員自言自話,或者對免除保險人責任條款等重要信息一帶而過等。
理賠、保全信息記錄與事實不符方面,農銀人壽在核心業務系統中記錄的消費者理賠報案時間、理賠申請時間、保全申請時間等理賠、保全信息,存在記錄的時間晚于實際發生時間的情況,理賠、保全時效與客觀實際不符。2.7萬件個險賠案中,27%賠案的理賠信息記錄與事實不符;13.1萬條公司電話接收的保全申請中,經抽樣發現,77%記錄的保全申請日期晚于消費者電話申請日期。
消費者重要信息失真方面,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農銀人壽承保的以電子郵箱作為保單送達方式的保單中,約10萬筆保單留存的消費者電子郵箱不真實,包括消費者電子郵箱與農銀人壽銷售人員或代理機構工作人員的電子郵箱相同,以及多名投保人對應同一個郵箱等問題。
銀保監會消保局表示,農銀人壽的上述行為,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依法求償權等基本權利,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將嚴格依法依規對其進行處理。各銀行保險機構要引起警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開展經營活動,全面落實《關于銀行保險機構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體制機制建設的指導意見》,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