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日,勐海縣公安局以[海公(刑)提捕字〔2020〕23號]提請批準逮捕書,將犯罪嫌疑人洪嶠、曹澤青、張晨光、祁文強涉嫌故意殺人、盜竊罪一案移送勐海縣人民檢察院審查逮捕。勐海縣人民檢察院受理后,于2020年9月4日對犯罪嫌疑人洪嶠以涉嫌故意殺人罪、盜竊罪批準逮捕;對犯罪嫌疑人曹澤青、張晨光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批準逮捕;對犯罪嫌疑人祁文強以涉嫌盜竊罪批準逮捕。
據此前媒體報道,失蹤女孩李某月出生于1998年,今年6月畢業于江蘇經貿職業技術學院文化旅游學院空乘專業。
7月9日上午10時42分,李某月獨自一人從南京棲霞區馬群一小區離開,之后電話關機,微信、QQ均無回應。
7月13日,其父李先生向南京市公安局棲霞分局馬群派出所報警,尋求幫助。
據警方反饋的消息,李某月于7月9日從南京乘飛機到達云南昆明,又于9日晚從昆明到了西雙版納,下了飛機后于晚上9時16分到了勐海縣興海檢查站,之后便沒有線索。
李先生此前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表示,他查詢了女兒最后的行蹤軌跡,可以看出女兒是有目的性地前往失聯地云南省勐海縣。“她到西雙版納下飛機后,乘車前往勐海縣興海檢查站,中間相隔的時間非常緊湊,并且很倉促。”
南京警方在接受瀟湘晨報采訪時表示,目前刑警已經在調查處置該事件。警方介紹,家屬于7月13日報案后,公安局成立了工作專班,把查詢到的失聯女孩的行蹤軌跡和相關線索提供給了云南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