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網資本市場訊,2月17日,因未及時披露上海其辰持有公司1.6億股被凍結信息,協鑫能科被江蘇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資料顯示,經查,2021年1月4日,上海其辰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其辰)持有的協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協鑫能科)1.60億股股票,被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司法凍結,占協鑫能科總股本的11. 83%,后于2021年2月1 日解除凍結。上述事項屬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 號)第三十條規定的應當進行臨時公告的重大事件。
上海其辰未將上述事項告知協鑫能科的行為,違反了有關規定。協鑫能科于2021 年1 月5 日、2 月2 日通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統查詢知悉上述股權凍結及解凍信息,但未及時進行披露的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
江蘇證監局決定對上海其辰、 協鑫能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公開資料顯示,協鑫能科專注于清潔能源項目的開發、投資和運營管理,以及相關領域的綜合能源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