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瀘州老窖”)發布重大訴訟進展公告稱,經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公司已收到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支付的執行款5281.21萬元。
北京商報記者了解到,此次經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后,瀘州老窖收回長沙存款案涉及合同糾紛款項共計7314.74萬元。瀘州老窖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將依法繼續推進向中國農業銀行長沙開福支行和中國農業銀行長沙紅星支行追索賠償的執行工作。
事實上,此案件早在2014年就已開始。據了解,瀘州老窖于2014年10月15日、2015年1月10日披露了與中國農業銀行長沙迎新支行(以下簡稱“農行迎新支行”)等三處儲蓄存款合同糾紛事項。其中,瀘州老窖與農行迎新支行儲蓄存款合同糾紛案涉及到的刑事案件,經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認定涉案金額為 1.49億元,后經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對于瀘州老窖通過刑事執行程序不能追回的損失,由中國農業銀行長沙迎新支行(一審判決后上訴期間,該行被撤銷,其權利義務由中國農業銀行長沙開福支行承繼)承擔40%的賠償責任,中國農業銀行長沙紅星支行承擔 20%的賠償責任,其余損失由公司自行承擔。各方當事人就前述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經最高人民法院終審,維持一審判決。瀘州老窖此后向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