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對人的最低道德標準,它永遠追逐著正義。
在民間買賣交易中,打欠條是比較常見的現象。可是,是否打了欠條雙方的資金往來就擁有了法律的保障?
近日,寶安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有欠條,但無效”的典型案例,廣東先盈律師事務所的舒文艷律師代理了此案,并為廣大市民帶來了一場經典的“法律科普”。
你打的欠條真的有法律保障?——欠條的陷阱要厘清
A公司負責人拿著一張《協商函》上門,向B公司討要被拖欠的貨款30萬元,月息2分,然而協商函蓋章的是C公司,不是當初做生意的B公司。
經調查了解,B公司和C公司是夫妻店,丈夫以自己名義經營個體戶B公司,又以妻子名義申辦了C有限公司。更氣人的是,兩夫妻都打來電話說,“吵崩了,離婚了,你的款去找他(她),我不管了。”
如今,僅憑一個欠條,雙方都不認賬,C公司說從未有過業務往來,B廠回復的更直接,誰蓋章你找誰去。
在采訪中,廣東先盈律師事務所的舒文艷律師向記者透露,如此情況并不少見,在她二十多年的從業生涯中,因為欠條鬧上法庭的并不在少數,往往套路都類似:直到供貨商討債時才發現,采購商曾提供的欠條,加蓋的公章是另外一家公司。
案例解決——抽絲剝繭,正確運用法律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
“如何厘清夫妻各自名下企業在財產、人員,均存在混同的情形,是案件勝訴的關鍵。”舒文艷表示可以通過收集大量的送貨單、貨款明細表、協商函、支票、銀行流水清單等,并調取工商登記材料,比對企業章程、企業登記資料、名片等,讓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這樣夫妻倆的企業就必須共同承擔付款責任。
案件結果——法院判決原告勝訴
寶安區人民法院審理該案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第一百零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定,判決被告B公司、C公司向A公司支付貨款人民幣30余萬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費及保全費均由兩被告負擔。
從法庭出來的舒文艷律師舒了一口氣,她說,中國律師應有自己的思想,自己的信仰,自己的團隊,自己的力量。“自由是一種必須有其自己的權威、紀律以及制約性的生活方式。”
據了解,廣東先盈律師事務所是由舒文艷律師、袁偉律師、鐘純律師共同創辦。三位律師在不同的領域,均有豐富的實戰經驗,而從團隊而言,以他們三人為首的律師團隊,經過多年合作與磨合,已經聯手為眾多企業和市民提供了良好的法律服務。除了有效的解決法律糾紛、事前預防風險的服務,他們也會定期做一些精品的普法講座,比如如何應對近期的民間借貸政策的改變、如何讓你的高管老老實實地保守您的商業機密等,更好的為深圳市民服務。
免責聲明:市場有風險,選擇需謹慎!此文僅供參考,不作買賣依據。